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台南有一對夫妻於3年前,帶著當時年僅6個月大的兒子前往男嬰姑姑家探視,姑姑卻發現男嬰全身有多處瘀傷,且神情呈現呆滯,於是立即將男嬰送醫急救,經醫師檢傷發現男嬰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全身還有多處傷痕,認為是遭外力重創所致,立即通報警方及家暴中心,男嬰母親則辯稱是騎乘機車時將兒子用嬰兒背帶背在胸前,因不慎摔車導致受傷;台南地院認定母親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6月徒刑。
▲男嬰疑遭虐頭部重創出血、滿身傷痕,母親辯稱是車禍導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男嬰為家中次子,父母於2016年5月間帶著男嬰前往其姑姑家探視,姑姑抱起男嬰時,卻發現男嬰全身多處瘀傷,且眼睛向上吊,神情呈現呆滯,驚覺有異而趕緊打119請救護車協助送醫急救,男嬰經腦部斷層檢查,醫師發現男嬰有左側硬腦膜下出血、右側視網膜出血、右腳大拇指指甲脫落、右大腿骨折,以及額頭、雙頰、後枕部瘀傷等傷勢,認為男嬰是遭受到外力重創所致,並非是自身跌倒等意外造成,懷疑有兒虐情事,於是立即通報警方及台南市家暴中心進行調查。
男嬰母親否認對兒子家暴,辯稱去男嬰姑姑家的前一天下午,她騎乘機車載著2個兒子外出,大兒子站在腳踏板處,而次子則用嬰兒背帶背在她胸前,未料騎至巷口停車時,大兒子誤觸把手催動油門,導致機車失控衝出倒地,次子跌落時身體及頭部撞擊到柏油路面,她則正好跌壓在次子的頭部處,自己右手臂也遭壓傷瘀青,她當下嚇了一跳立刻檢視其傷勢狀況,但僅額頭處瘀青,而大兒子則未受傷,至於次子指甲脫落等傷,則是次子與姊姊玩鬧時,過程中2人因搶東西,男嬰不慎被姊姊從床上弄至地上所致。
合議庭審酌,男嬰父親由於長期在南部工地工作,3名子女均由男嬰母親負責照顧,父親平時顯少與兒子相處,也未積極參與照顧幼子,發現次子身上傷痕時,妻子告知是車禍意外造成,認為男嬰父親相信妻子所言為常情,且本身亦不具備專業知識可判斷次子成傷原因,因此以證據不足,判決父親無罪;而法官並不採信男嬰母親之辯詞,認為母親已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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