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現已退役的一名唐姓軍人,2016年間前往女友租屋住3天,見女友年僅16歲的妹妹小柔(化名),趴在沙發上玩平板姿勢誘人,一時色慾薰心,跨坐她腰部當馬騎,從後解開她的內衣並強吻雙唇、頸部,小柔不斷反抗,唐男這才罷手。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已經和解,給予唐男3年緩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唐男於2016年2月入伍,9月放假期間,前往女友位在新北市板橋區的套房住,隔日女友出門上班,房間僅剩下唐男及小柔單獨共處一室,唐男見小柔趴在沙發上玩平板姿勢誘人,竟起淫念對其身狼爪,跨坐其腰部壓制行動,從後方隔著上衣解開小柔的內衣扣,再將手伸入衣服內扣回扣子,並將人抱至床上強吻嘴唇至脖子,強行對她猥褻得逞。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柔不斷推踢反抗,這才終於換起唐男的理智,收回狼爪並向小柔道歉,裝沒事坐起身玩手機,要求小柔不准和女友說,並以「我可以用摩托車載妳出去玩」為由,乞求和解。
小柔為了2人感情,並未向姐姐提起此事,忍了一個月後受不了,趁和姐姐一起洗澡時,向姐姐坦承一切,說到眼眶泛紅哽咽,姐姐聽聞後不敢置信,打電話痛斥唐男「準備抓進去關」,並建議妹妹向社工說,進而轉至警政單位。
唐男到案後,始終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僅是嬉鬧,時間相當短暫,且未碰觸到她胸部及下體,當下也已和小柔道歉,認為此舉並不構成強制猥褻。
法官認為,唐男犯後否認犯行,也未獲得小柔原諒,審酌手段並未造成小柔身體受傷,且在小柔反抗不久就清醒自制,2人事後也以10萬元達成和解,在考量唐男家庭因素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3年,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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