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間食品工廠黃姓業務員,先前與女友母親大吵一架後,轉而向女友13歲女兒小萱(化名)報復,前年間兩度對她揉胸搓下體,女友母親得知後氣憤提告,由於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屬於加重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起跳,黃男嚇得趕緊掏出3萬元,順利與女友達成和解,一審法官判他5年徒刑,高等法院認為雙方已和解,改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間,黃男因不滿女友母親太愛碎念,加上雙方曾大吵一架,頓時萌生報復心態,某日他見女友與前夫所生之女兒小萱在客廳看電視,隨即用雙手環抱對方,並撫摸其胸部洩慾,還打算藉由蹂躪小萱身體,讓女友母親傷心難過,遂雙手環抱住她,並撫摸其胸部洩慾。
無獨有偶,襲胸事件發生1個月後,黃男又在女友住家發現小萱獨處,他竟再度伸出狼爪,這次不僅揉捏胸部,還隔著褲子狂搓下體,直到小萱大喊:「不舒服!」,他才停止猥褻行為;黃男淫行很快被女友母親知曉,檢警獲悉後也立刻展開調查。
黃男應訊時辯稱,他第1次並未襲胸,而是摟著小萱的腰,後來第2次有觸碰小萱敏感部位,但她未有激烈反應,亦未想辦法掙脫,直到他開口詢問:「會不會不喜歡我這樣抱?」,小萱回說不舒服,他隨即停止撫摸動作,絕無強制猥褻之行為。
事後黃男得知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猥褻罪屬於3到10年的重罪,嚇得趕緊傳訊息道歉,並拿出3萬元與女友及其母親和解,最後順利簽立和解書,但一審法官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5年徒刑;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並主張已和解仍判5年太重,高院法官審理時發現,桃園地院並未審酌雙方已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雙手環抱女友女兒,並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