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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買平板也不替兒買奶粉 心累妻訴離軟爛夫獲准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阿文(化名)在網路認識女子花花(化名),雙方交往1個月後,便決定互許終身,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阿文卻不務正業,整天好吃懶做,甚至還在外結交女友,寧願把錢拿去買平板電腦,也不願替孩子買奶粉,讓花花認為這段婚姻已無法繼續維持,訴請離婚,而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婚姻變成這樣,全因阿文怠於為家庭貢獻、付出所衍生,因此判准離婚。

花花主張,2人103年間在網路認識後,交往1個月,便於同年9月底結婚,陸續生下2個兒子,但阿文卻不務正業,經常自行更換工作,卻反過來責怪花花害他失業,甚至還在外有女友;2個孩子出生後,阿文鮮少照顧,也不肯支付子女的日常用品,導致她必須向雇主預支薪資應付家庭開銷,去年9月間,竟藉故遷怒長子,將兒子毆打成傷。

花花認為,阿文無心經營婚姻生活,2人從去年12月便分居至今,互不往來,客觀上已無共同生活事實,婚姻有名無實,互愛、互信、互賴基礎已完全無存,婚姻確實難以維持,請求裁判離婚。

阿文則稱,自己並無外遇,只是跟網友聊天,他是因為車禍導致粉碎性骨折,才不能工作,至於毆打小孩,則是因為長子會拿棉被蓋住次子,屢勸不聽,深怕次子有生命危險,才會管教不當,自己也已有悔改,為了家庭完整,不同意離婚。

阿文友人證稱,阿文婚後依舊會去飲料店、網咖認識女生,對方得知阿文已婚,還會跑到公司投訴,更稱阿文算是「一張嘴很會說話」的人,但他對他家裡真的沒有照顧等語;檳榔攤老闆也證稱,由於花花常向他預支薪水,他好奇問小孩家扶中心補助費用花費何處,花花卻回說,阿文把錢拿走後,為買奶粉給小孩,反而拿錢去買平板。

法官認為,客觀上雙方都有責任,但觀察雙方婚姻生活型態後,認為全因阿文怠於為家庭貢獻、付出所衍生,花花有責程度顯並未重於阿文,因此花花請求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請求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吵架,夫妻,情侶,離婚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判准兩人離婚。(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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