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高姓男廚師,8年前搭訕酒店妹小晴(化名),並得知對方急需用錢,進而將她騙到賓館,再強行硬上得逞;不僅如此,高男還請對方幫忙買飲料,然後開車逃之夭夭,小晴憤而提出告訴;法官清查後發現,當天高男身上帶著10萬元,卻連一毛錢都不給,擺明設局性侵小晴,因此重判他4年徒刑確定;高男不服提出再審,並強調是白嫖而非性侵,但高等法院不予採信,裁定駁回。
檢警調查,2011年11月間,高男開車行經中山北路時,瞥見小晴獨自坐在路邊,隨即搖下車窗搭訕對方,還自稱在小晴的酒店消費過,並邀她上車聊天,小晴因積欠經紀人2萬元,以為對方可以借錢給她,方才同意上車閒聊。
高男進而得知小晴缺錢,遂謊稱朋友有錢可立即出借,小晴以為自己遇上貴人,欣然同意前往賓館訪友;孰料兩人一進入房間,高男迅速脫去全身衣物,接著進入浴室洗澡,出來後對小晴表示:「我對妳很有感覺!」,然後翻起小晴裙子,並脫下內褲後強行硬上。
高男甚至大喊:「讓我插幾下就好」,小婕因前一夜喝太多酒,加上驚嚇過度無法反抗,只能任憑高男性侵得逞;高男洩慾後曾向櫃檯借充電器,但小晴早已癱軟無力逃跑,後來高男佯稱載小晴去拿錢,途中請對方下車買飲料,然後重踩油門揚長而去,小晴步出超商時找不到高男,這才驚覺自己被騙,憤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
法官認為,案發後小晴立刻報案,還前往身心科求診,顯然當時她並不想與高男發生性行為;再者,案發前高男剛領出10萬元,卻向小晴謊稱身上沒錢,只能帶她向友人借款,足見高男是預謀性侵無誤,遂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4年徒刑確定。
高男應訊時頻頻喊冤,並供稱兩人在車上就有接吻、摟抱等行為,他也是在小晴同意下才去賓館,然後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雖然他身上帶著10萬元,但他不想給對方錢應急,白嫖離性侵仍有一段距離,不應等同視之。
高男強調,事後小晴曾傳訊息給他,內容提及「你等著開庭吧!要不然就中山刑事組給錢啊!」等字句,顯見小晴就是要錢,本案是白嫖才對,要求高院准予再審;但法官指出,再審必須有新事實或新證據,高男所提事證均已提過,本件聲請案要件不符,裁定駁回。
▲高男將酒店妹誘騙到賓館性侵遭判4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