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在網路交友平台化名「林雨媗」,偽裝成女性結識A、B兩女,再以自身經驗分享佯稱認識一名「老師」可以替人算命改運,一人分飾兩角,不僅詐取新台幣15萬元,且誘騙A女性交得逞。宜蘭地院事後依5個詐欺罪判應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強制性交罪則判3年10月。吳姓男子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遭到駁回。強制性交罪部分則依法可上訴最高法院。
▲A女被誘騙發生性關係,事發前還灌啤酒麻痺自己。(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原判決書指出,吳男於2015年10月中旬,在網路交友平台「beetalk」設定暱稱為「林雨媗」,並偽裝成女性與A、B兩女結識。A女向吳男訴說感情困擾,吳男以自身經驗向A女謊稱,「他認識一個老師可以幫忙改運、斬桃花,改運後事業、桃花會變得很好,還交到現在的男友」,成功遊說A女與老師見面改運。
隨後吳男假扮成老師與A女見面,還收取3400元改運費用。10月下旬,吳男再以「林雨媗」的身分向A女謊稱,若不跟老師發生性行為,會有血光之災,更嚴重還會住院。相信謊言的A女,隨即與老師約在旅館發生性行為。
A女得知受騙之後,控告吳男。她指控,她一開始對改運要發生性行為很抗拒,所以一再拖延,是因為他說不處理會有血光之災,因而心生恐懼。在發生關係之前,她甚至買了6罐啤酒,在發生關係前,猛灌啤酒直到意識沒有很清醒,試圖藉此麻痺自己,也因此在發生關係時,過程間斷數次,不斷的跑廁所。
此外,合議庭查出,B女被依同樣手法詐騙11萬6千元,依5個詐欺罪判吳男1年4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性侵部分,吳男雖辯稱與A女是男女朋友,但合議庭拒絕採信,認為吳男分飾兩角一搭一唱,以話術誘騙,A女擔心受到寫光之災,才違背性自主意願與吳發生性行為,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個月。
▲吳男稱改運後,事業、桃花會變得很好(示意圖)
然而,吳男向高院陳述,當天兩人上旅館前,A女有提到「旅館燈光美、氣氛佳,應該有感覺,如果不夠再看個A片助興」,甚至還自行帶情趣用品到旅館使用,性行為結束後,A女還說「有安心的感覺」,可見她並沒有後悔發生性行為;另外當初也有告知B女費用,才幫他進行斬桃花、改運法事,當時還曾告知她3日內不得有性行為,B女卻仍有性行為,再來怪他詐欺,自然不對。
吳男的辯詞並沒有讓高院採信,並斥責吳男一人分飾兩角,以女網友還有具有法力的老師兩腳色,誆騙受害者能夠改運、展桃花等等,甚至再以老師身分與A女性交。高院認為,原審的認事用法無誤,量刑也無濫用或過重,駁回上訴。而強制性交罪部分,則可依法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