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寮區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50歲曾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曾男酒後想要去購買菸、酒,向母親索討提款卡遭拒,竟徒手將72歲母親痛毆致死;高雄地院認為曾男患病經鑑定有按時服藥,卻只因索取提款卡不成而犯行,因此將曾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逆子痛打高齡母親致死,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採證。(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未婚的曾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為衛生局列管對象,去年4月8日晚間,曾男獨自在家中客廳飲酒,喝完後想再去購買菸、酒,於是向母親索討自己寄放的提款卡,卻遭到母親拒絕,母子2人因此爆發口角,曾男竟失控徒手不斷毆打母親頭部、臉部及胸部等,直到母親傷重癱坐在沙發上,曾男這才停手,但曾男卻未將母親送醫,反而還不斷出言辱罵母親,並逕自回房睡覺。
直到翌日傍晚,鄰居移車見大門敞開,進入屋內查看,驚見曾母滿臉是血的倒在沙發上身亡,嚇得趕緊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並在3樓發現在睡覺的曾男,將其叫醒後,曾男坦承毆打母親,當場將他逮捕送辦。
曾男到案後,辯稱因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一時激動才犯案,並非是真的要殺害母親;曾男的妹妹則證稱,曾男原本與父親同住,由於藥物控制不良,曾男去年春節後才搬去與母親同住。
高雄地院審酌,曾男罔顧母親平日對他關愛有加,卻僅因索討提款卡被拒,就痛打高齡母親,犯後還置之不理,放任母親自生自滅未送醫,讓母親在身心痛苦、驚懼中離世,惡性重大,且經醫院鑑定曾男的精神狀態,發現在案發當天已有服用3次藥,在偵訊時也都能詳述細節,顯示曾男當下仍有辨識能力,但考量曾男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尚無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因此將曾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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