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戢靜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在2017年4月誘拐當時15歲的梁姓少女離家,並將梁女從新北市五股家中,拐帶到士林住處,同居將近2個月,期間還唆使梁女輟學,讓梁女母親遍尋不著。梁女母親通報女兒失蹤後,警方於6月時才在北市中正區找到梁女。經警方調查後,何男雖無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誘拐梁女,但因梁女尚未成年,因此士林地院仍以略誘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何男誘拐15歲梁姓少女回家,被依略誘罪判處1年2個月。(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何男於2017年4月取得當時15歲的女友梁女同意後,就帶著她先到士林區的住所同居,再轉住他處,因梁女不只離家出走,甚至連學校都不去,梁女母親找不到女兒報警,警方兩個月後才在中正區的路口找到梁女。警方查驗後得知,梁女是在自願的情況下,與何男離家,何男並無以強暴、脅迫等手段誘騙梁女。
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何男雖無以強迫手段使梁女離家,但當時梁女年僅15歲還涉世未深,何男不該因一己私慾,誘梁女同住,還讓她中途輟學。雖然何男與梁女母親未達成和解,但梁女母親看在何男犯後坦承不諱的態度,向法官表示願意給予何男改過自新的機會,最後法院依略誘罪,將何男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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