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古姓男子,平時經營遊覽車事業,妻子則是隨車導遊,每當她有事就找劉姓閨密代班;孰料,古妻無意間發現,丈夫竟與劉女上摩鐵,還拍下香豔裸照,她憤而對劉女提告並求償;劉女應訊時辯稱,因為她身體不適,遂到摩鐵洗澡放鬆,古男趁機偷拍照片;但法官勘驗照片後發現,全裸的劉女對著鏡頭笑,顯然並非偷拍行為;古男也向妻子坦承實情,並簽下切結書,法官遂判劉女必須賠償古妻30萬元。
檢警調查,古姓夫婦經營遊覽車事業多年,劉女則是從事導遊工作,與兩夫妻有業務合作關係,倘若需要1名隨車導遊,而且古妻無法跟車時,隨即由劉女遞補出車,如果是兩天一夜的行程,她與古男就有在外過夜的機會;古妻輾轉聽聞丈夫與劉女有一腿,今年1月中旬,她更在丈夫手機中發現劉女裸照,憤而質問兩人關係,古男只好坦承曾與劉女在頭份市1間汽車旅館內發生性行為。
古妻同時受到丈夫及好姊妹背叛,不但婚姻生活出現裂痕,精神亦備受打擊,還罹患失眠、焦慮等症狀,遂對劉女提告並求償50萬元;劉女應訊時辯稱,雖然她與古男有在外過夜機會,但2人各住一間房,或與其他遊客同住一間;她因業務關係認識古男,兩人偶爾會一起出遊。
劉男還說,至於上汽車旅館那一次,則是古男邀她到頭份散心,她突然感到身體不適,才會就近找汽車旅館休息,她一進入旅館房間後,先到浴室洗澡放鬆,古男卻趁她走出浴室時偷拍裸照。
但法官勘驗照片卻發現,劉女全裸走出浴室後,站在床邊穿上內衣褲,同時看著拍攝者並面露笑容,由此可知,當時劉女應知悉古男正在拍攝她的裸體照片;法官認為,劉女明知與古男共處一室,卻在沐浴後全裸走出浴室,當著古男面前穿上內褲,任由古男拍攝裸照,而且並未加以阻攔,此舉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及互動關係。
不僅如此,古妻得知丈夫外遇後,曾用LINE質問對,劉女亦回「姐對不起傷了你,一直以來我都不想破壞你家庭,我對你很愧疚」、「對不起我錯了」等字句;古男為了取得她的原諒,也簽立切結書,承認自己與劉女外遇。
法官認定,劉女從2011年開始與古男外遇,侵害劉女配偶身分法益,破壞劉女婚姻,依照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加害程度等情狀,判處劉女必須賠償30萬元為適當。
▲劉女代班隨車導遊卻與好友丈夫發生外遇。(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