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房東張淑晶不滿被周刊寫成是天道盟「大哥的女人」,3年前對周刊提告勝訴,卻又再拿自Google上以「時報周刊、張淑晶」關鍵字搜尋到的文章,再告時報周刊,要求下架、登道歉啟事,並求償11萬元。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張淑晶強調,周刊自以為懂法律「不斷消費我」,她就拿8月29日依舊搜尋得到的文章,要求周刊向她道歉。
▲張淑晶不滿被周刊報導是「大哥的女人」,對週刊記者提告,官司一打就是3年。(圖/資料畫面)
2016年8月間《時報周刊》撰寫標題為「惡房東張淑晶天道盟大哥的女人」文章,並報導她有毒品、侵占等前科。張淑晶不滿,向撰稿記者、編輯,提出刑事加重誹謗訴訟,以及民事訴訟,要求連帶求償100萬元。
刑事部分,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張淑晶一審敗訴,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3月間,判決撰稿記者和編輯需連帶賠償張淑晶15萬元。
不過張淑晶再提告,表示3年來,她只要在Google上搜尋「時報周刊、張淑晶」就會看到相關報導內容及其他媒體的引用,該些報導已經讓她病重的父親都想去死,周刊卻從來不更正「我實在萬般無奈,只能提訴訟。」
對於張淑晶的控訴,周刊委任律師表示,張淑晶3年前不提,現在才提,已經過了2年時效期限。另報導刊出後,其他媒體同業引用、網友轉載並非周刊能控制,也無法要求下架。
張淑晶批周刊不要自以為懂法律,以正義之士的姿態「不斷消費我」,周刊每有報導錯誤就會道歉「為什麼不跟我道歉」。至於時效問題,張淑晶向法官提出,她就以開庭前一天8月29日的Google搜尋結果提告,沒有時效問題。全案將於9月27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