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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工摔死!張淑晶不想賠 判賠182萬確定還提再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廖姓冷氣工因女房東張淑晶的指示,到她位在新北市新莊的租屋處裝冷氣鐵架,卻踩破遮雨棚摔死。法院以張淑晶沒有提供安全帽、安全繩等防護措施,判刑7個月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決張淑晶應連帶賠償182萬9779元確定,但張淑晶不肯賠,提起再審。高等法院30日駁回。

張淑晶,北院。潘千詩攝影

▲張淑晶派工人修冷氣,工人卻摔死,張淑晶不願負起賠償責任,聲請再審結果敗訴。(圖/資料畫面)

張淑晶主張,原判決並未針對她是否適用修正前的勞工安全衛生法,以及公司法的部分,讓她有「完全辯論」,也未就證人的證述,公開心證或法律觀點,讓她得以充分補充答辯,也未將卷證中證人證詞或相關證物提示清楚,逕自引用證人證述對她做不利認定。

不過法官認為,再審時,已讓張淑晶就是否為「中興公司」負責人部分,進行爭點、法律上陳述,並依審判長提示的卷證辯論。而原判決已就負責人部分認定的憑據進行論述,原判決引用證人證述作為判斷基礎,也並無不適當。因此駁回張淑晶提的再審。

2014年3月間,廖姓男子擔任張淑晶開設的「中興公司」冷氣裝修工,到張淑晶位在新莊的租屋處裝設冷氣鐵架,卻因在踩踏遮雨棚時,遮雨棚年久失修破裂,導致廖男自2樓摔落地面,頭部多處骨折、出血,送醫3天後宣告不治。

廖男的女兒因此提告求償,主張父親是受雇於張淑晶的「中興公司」,公司卻未提供如安全帽、安全繩在內的防墜設備,因此張淑晶、中興公司及張淑晶的男友黃鐸,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包含醫療費、喪葬費用等,一共473萬元,中興公司另須依勞基法給予職災補償。

高等法院認為,張淑晶和黃鐸都是公司負責人,意外發生現場,不僅工人沒防墜設備,也無護欄或安全網等,應該對廖男的死亡負起責任。刑事部分,張淑晶已被判7個月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張淑晶及黃鐸需連帶賠償182萬9779元,另中興公司也須賠償207萬職災補助。雖然張淑晶提起再審,但因無理由,駁回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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