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憲法訴訟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圖/司法零距離提供)
憲法訴訟法將於111年上路,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來審理案件,新法也納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將從現行法律及命令的違憲審查,擴及到終審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更保障人權。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表示:「現在的制度,大法官是用大法官會議方式,以會議的方式作成解釋,或者是不受理決議,來決定聲請案件,新法之後,會以組成憲法法庭方式,去審理法規範審查案件。最重要的改革,是以後會用裁判的方式,判決或裁定的方式,來宣告最後他們最後做成決議的結果。」
全面司法化、裁判化、法庭化,更引進法庭之友制度。
▲新法之後,會以組成憲法法庭方式,去審理法規範審查案件。(圖/司法零距離提供)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認為:「有時候會涉及到政治經濟社會各個領域,那所以我們就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做法,就會增訂這樣的制度,擴大專業意見的蒐集。」
真實案例,一名老兵跟隨國民政府撤退來台,也結婚生子,兩岸開放後,大陸原配告到台灣法院來,主張老兵重婚,撤銷台灣婚姻,在憲法及民法保護婚姻制度的框架下,老兵敗訴,但兩岸分治時空背景早已不同。
▲新制運作加快步上軌道,更加保障人權。(圖/司法零距離提供)
未來在認為裁判有牴觸憲法的狀況下,打官司途徑又全部用盡,就能用憲法訴訟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來補救。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指出:「引進了德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就是說對於司法有違憲的話,也一樣有一個救濟的途徑。」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表態:「現在(新法)看起來對人民比較有利,人民在法院的裁判侵害到你權利,就可以聲請釋憲,可是這些是有些所謂的門檻的制度也不是說隨意濫用,而是需要有一些合理的路徑。」
新制運作加快步上軌道,更加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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