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夫阿文(化名)與全職家庭主婦小貞(化名)有婚外情,105年10月間相約到摩鐵偷情;前年5月底,阿文的子女把玩他手機時,不慎點開雲端空間,被一旁的妻子發現2人的性愛影片,姦情這才曝光,同年9月間,阿文妻找來小貞對質,小貞竟放話「願犯下殺人罪也不願讓妳告通姦罪;會殺了妳全家,再去自殺」,阿文妻心生畏懼下報警提告,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相姦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小貞3月徒刑、拘役50日。
判決指出,小貞明知阿文是有婦之夫,仍於105年10月11日到鼓山區一間汽車旅館內偷情,直到前年5月30日,阿文與妻子所生的子女在把玩阿文的手機時,不經意點開雲端空間,被妻子發現2人性交影片,這才得知這段姦情。
妻子同年9月8日,與小貞相約在左營區一間咖啡廳談判,小貞聽聞對方有意提告下,竟恐嚇對方「願犯下殺人罪也不願讓妳告通姦罪;會殺了妳全家,再去自殺」,隔年2月20日,小貞又再傳訊息恐嚇對方「我跟我兩個小孩的命你拿去,今天不見,明天見,你要搞大我陪你」,阿文妻心生畏懼下,報警提告通姦、恐嚇。
小貞挨告後雖坦承與阿文嘿咻,但辯稱並不知道阿文已婚,他曾傳身分證照片給他看,配偶欄是空白的,自己也是被阿文矇騙;至於針對恐嚇部分,小貞雖坦承曾說過這些話,卻辯稱「她是急於想向對方解釋她也是被阿文欺騙的受害者,但對方都不願面對,她沒有恐嚇的意思。」
法官勘驗阿文與小貞的對話紀錄,發現小貞曾傳訊「現在我更是很清楚你不會為了我放棄你的家庭」等語,證明小貞知道阿文是有婦之夫;至於恐嚇部分,法官認為小貞對阿文妻子所說的話,都已達到讓一般人感到生命、身體安全遭受威脅,達到使人心生畏怖的程度,因此均不予採信她的辯詞。
法官認為,小貞破壞阿文妻子的家庭及婚姻和諧,造成對方傷害甚鉅,事後又不思理性態度處理問題,竟出言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不啻火上澆油,且犯後迄今未向對方表達歉意,也未坦承犯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依相姦罪、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3月徒刑、拘役50日,各得易科罰金9萬、5萬元,可上訴。
▲小貞偷吃人夫後不知悔改,竟反嗆正宮。(示意圖/翻攝自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