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阿美」(化名),因案入獄後她5歲的女兒接受社會局安置到寄養家庭,女童竟吐露出曾經遭媽媽同居的「叔叔」脫褲子以手指伸入尿尿的地方,社會局立即通報檢方處理,並將涉案狼叔移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涉犯性侵未滿14歲女子罪,將他判7年6個月徒刑。
▲5歲女童慘遭母親同居人性侵,法官判他7年6個月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宏」(化名)與女友「阿美」(化名)母、女等3人,從2017年8月到2018年3 月14日,均共同居住於高雄市三民區某公寓。
前年11月間,阿宏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在住處趴在女童背後徒手褪去其內褲,以手指插入其下體,違反女童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後來因女童母親因案入監服刑,女童遭高雄市社會局安置期間,向寄養家庭透露上情,並通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整起事件才曝光。
法官庭訊時,阿宏坦承犯行。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涉犯性侵未滿14歲女子罪,將他判7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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