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屏東縣1名28歲的李姓男子,先前佯裝按摩會館店長,邀請16歲少女小萱(化名)前來面試,並將她帶到摩鐵開教導按摩,卻摸遍小萱全身,並聲稱:「把私處的水按出來對身體較好」,然後以手指性交得逞;李男食髓知味,還要求小萱幫他打手槍,如此才能通過面試;事後小萱越想越不對,遂在父母陪同下報案,李男允諾賠償45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遂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李男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以打零工為生,2018年1月底,他透過臉書動態發現,小萱正在尋找工作機會,遂謊稱自己是按摩會館店長,並約對方出來面試,同月31日下午時分,他還帶小萱到屏東縣1間摩鐵教導按摩。
李男先要求小萱脫去身上衣褲,再以雙手撫摸她背、手、腿、胸及下體等部位,並在徵求對方同意後,進一步以手指性交得逞,但小萱感覺很不舒服,李男隨即改口表示,倘若要通過這次面試,必須幫他打手槍直到射精,小萱也依言照做,但她事後越想越不對,遂在家人陪同下報警處理,檢方訊後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李男。
小萱庭訊時證稱,李男聲稱要訓練她,自己才同意互相按摩,李男還提及「把私密處的水按出來對身體比較好」、「按摩時也要將客人的水弄出來」等語句,她認為這是訓練的一部分,所以並未感覺遭到強迫。
一審法官認為,小萱認為李男是在訓練按摩技術,因此選擇服從並信任對方,無法證明過程中小萱遭到脅迫,加上李男犯後態度良好,並允諾賠償45萬元,順利與小萱家人達成和解,遂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李男1年徒刑,緩刑4年;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李男另有案件已遭判有罪定讞,因此本案不適用緩刑,改判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以教導按摩為由誘騙少女脫衣任他指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