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日前有一名基隆男子因為鮮少與爸爸聯絡,5月得知爸爸過世且留下大筆負債,就馬上去辦了拋棄繼承,沒想到幾天過後,才知道爸爸在基隆、南港留下千萬房產,但拋棄繼承已經生效,將由下一順位叔叔繼承。專家提醒,其實只要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就可以知道被繼承人的資產與負債。
▲父母過世時,有繼承權者應該先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建國資產管理總經理劉坤圖表示,一般來說,拋棄繼承是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3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遞狀,而其實一旦遇到父母過世,在辦完喪事後,有繼承權者就應盡快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了解資產負債。
他說,有些人得知父母有負債,又擔心超過3個月無法拋棄繼承,因此慌張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其實應該先去申請財產清冊,看看是否繼承之後,扣除負債仍有正資產;而一般父母過世後,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繼承,但超過時限僅會有罰款。
劉坤圖也說,民眾也不必恐慌「父債子償」,因為民國98年《民法》修法將概括繼承之內涵為當然限定責任,簡單來說,不會有「父債子償」的壓力,最重要搞清楚遺產狀況,再去決策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