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前年11月間,與前女友花花(化名),相約到萬華一間卡拉OK歡唱,酒過三巡後,見喝醉酒的花花已呈迷茫狀態,於是將她載往中和區一間摩鐵指侵得逞,花花隔天起床,驚見自己與前男友一絲不掛躺在一起,隨即報警提告,花花在新北地院準備程序時,卻又反悔替前男友求情表示,2人關係複雜,她已原諒他,希望前男友無罪;法官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嫌判廖男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廖男與花花前年11月12日晚間9時許,相約至北市萬華區一間卡拉OK店喝酒唱歌,廖男見花花喝醉酒、意識不清、身體無力狀況下,藉故照顧花花為由,將她載往中和一間摩鐵內,趁機脫下她全身衣物,並以手指性侵花花得逞;隔天上午8時許,花花醒來後,驚覺自己全身赤裸,廖男也全身赤裸躺在她身邊,於是報警提告。
廖男到案坦承犯行,又有摩鐵監視器截圖、Line截圖、驗傷報告為證,檢、審認定他乘機性交罪證明確;正當新北地院準備程序時,花花卻反悔,替廖男求情表示,她與廖男關係複雜,她希望能夠撤告,並希望廖男沒有罪,她願意原諒廖男等語。
法官審理時認為,廖男坦承犯行,並得到花花原諒,廖男所犯罪名,最輕法定本刑3 年以上有期徒刑,顯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因此援引刑法59條規定減輕其刑,依乘機性交罪嫌判廖男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廖男性侵花花被檢方起訴後,因花花反悔求情,獲得緩刑機會。(資料照/翻攝畫面)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