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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25年!幼稚園姊妹花成禁臠 狼父十年性侵逾千次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狼父阿豪(化名),先前與妻子離婚後,竟將2名幼稚園女兒當成洩慾工具,10年內性侵超過千次;儘管這對姊妹花知道父親做錯事,但她們擔心生活失去依靠,長久以來均不敢吭聲,直到去年阿豪獸行才曝光;新北地院認為,阿豪涉犯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行,總計1319次判刑6856年,合併應執行2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狼父阿豪先肛交6歲姊姊,接著又多次強逼口交及性侵,還將狼爪伸向4歲妹妹,頻率也從每月1次變成每週3次,甚至兩姐妹表示:「月經來了!」,他都要摸到衛生棉才罷手;姐妹花應訊時證稱,有時2人睡到半夜時,父親會將其中1人抱走,亦知道父親是抱到自己房間性侵,但她們擔心父親被抓走,自己就會沒人照顧,所以一直隱忍不發,直到同學和老師發現異狀,全案才得以曝光。

阿豪應訊時坦承犯行,事後又改口翻供,並在庭訊時辯稱,因為當時母親生病住院,自己無暇同時照顧祖孫,希望社會局介入照顧姊妹花,權衡之下才選擇認罪;他只有幫2名女兒洗澡,女兒說詞則是前妻教的,目的是為了爭取撫養費,還要求與2姊妹當面對質。

法官認為,姊妹花供詞前後一致,已足以作為證據,倘若出庭恐會二度傷害,因此駁回阿豪請求;法官檢視驗傷報告、社工訪談紀錄和親友供詞等證據,全都指向阿豪有性侵事實,加上阿豪曾向警方坦承,他是看完A片後衝動才犯錯,最後採信這段供詞。

法官認為,阿豪利用自己擔任兩姐妹唯一扶養者的機會,將女兒視為琪禁臠,長期猥褻及性侵2人,藉以發洩自己獸慾,造成2人身心嚴重受創,導致2人已無從分辨正常與異常,嚴重違背人倫,事後又矢口否認犯行,因此採取最重刑度量刑,阿豪被依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2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人倫,性侵,家暴,悲劇, 阿公,孫女,爺爺,陰影,創傷,害怕, 圖/翻攝自Pixabay https://goo.gl/BXJp2D

▲新北市狼父性侵2幼稚園女兒逾千次遭判2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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