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去年5月間,28歲的健身教練朱峻穎,殺害黃姓女友後將其分屍,並埋在住家社區花圃中,之後朱男畏罪自殺身亡,新北地檢因此依法處分不起訴;而黃女家屬懷疑朱男父母對此事知情,甚至還協助搬運屍塊的部分,但經檢方調查,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證明2人與朱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不起訴處分,黃女家屬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遭駁回,全案定讞。而黃女家屬又提出1050萬民事求償,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女父母不能證明朱男父母有共同殺人、損害遺棄屍體等行為,因此判決敗訴,可上訴。
▲健身教練朱峻穎殺害黃姓女友後屍埋花圃。(圖/翻攝臉書)
健身教練朱峻穎與台大黃姓女碩士交往2個月後,朱男於去年5月21日深夜至22日凌晨,涉嫌殺害黃姓女友並分屍,將屍塊分裝至7個垃圾袋,再埋至住處社區內的花圃中,警方調閱社區的電梯監視器發現,朱男的父母在兒子埋屍後的隔天上午,前往兒子的住處幫忙搬走衣物與床單寢具,讓檢警懷疑朱男父母知情;朱男父母則否認知情,只表示知道兒子近來與女友的感情發生問題,因21日傳訊息給兒子沒有回應,2人擔心兒子的狀況,才會在22日一早前往其住處關心,剛好幫兒子將屋內的衣物及寢具一起搬下樓。
▲健身教練朱峻穎殺害黃姓女友後屍埋花圃。
經過調查後,發現朱男上吊輕生時,留下一封遺書內容寫下:「對不起了爸媽,一直不跟你們說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說,怕把你們氣死了,請你倆老見諒,讓您倆老擔心了」,這與父母的證詞相符,加上朱男母親曾用LINE問他:「你在哪裏?」,但兒子一整晚沒有回應,媽媽隔天便到派出所報案,「朱男失去聯繫,有輕生念頭,其女友也一起失蹤」,可見朱男母親當時不知被害人已死亡。
此外,監視器雖然拍下父母帶兒子離開板橋住處時,幫忙搬東西的證據,但從畫面上並無法明確看得出來物品內是否藏有兇刀血衣等證據,加上朱嫌父親通過測謊,最後以無積極證據證明兩人與兒子共同殺人,也沒有其他證據顯示,父母有幫忙藏匿、湮滅證據、損壞丟棄屍體等犯行,新北地檢署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經黃女家屬聲請再議仍被駁回,全案確定。黃女父母又提出1050萬民事求償,法官綜合證據判斷,無證據證明2人早知黃女遭殺害,或有指導分屍、共同損害遺棄屍體等行為,因此判黃女父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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