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劉姓男子與從事美髮工作的越南籍阮姓女子相識後,2人曾多次發生性關係,後來因阮女告知懷孕,劉男則陸續匯款94萬6千元給阮女,事後劉男指控阮女以懷孕需產檢、墮胎、坐月子等理由,威脅若不給錢就將2人關係曝光,因此向阮女提告恐嚇、詐欺等;經宜蘭地檢署調查,認為事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男子與越籍女子相識後多次發生性關係,男子卻指控對方以懷孕為由向他恐嚇詐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阮女與劉男於2014年結識後,阮女雖年紀比劉男小很多,但2人仍多次發生性關係;劉男指控,去年10月間,他與阮女最後一次嘿咻後,隔月阮女則佯稱自己懷孕,以產檢、坐月子為由,要求劉男匯款,劉男於是匯了4萬8千元給阮女,但阮女之後又稱要自費墮胎需,要求劉男支付18萬元,若劉男不給就將2人關係曝光,劉男認為遭受對方威脅,因此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提告。
阮女到案後辯稱,指劉男曾向她借款5萬元,卻藉此威脅她與其嘿咻才願意還錢,她這才與劉男在去年間發生一次性關係,事後打電話給劉男雖有提到懷孕一事,但劉男卻要求她將孩子拿掉,她僅表示自己「沒錢」,並未恐嚇劉男匯款。
檢方調查,發現劉男自2014年9月開始,期間曾匯款9次,金額最少6千元至最多16萬元,總共匯款94萬6千元,雖確認阮女有收受劉男交付的款項,但並無法以匯款資料及單方指控證實阮女涉有詐欺、恐嚇等罪嫌。
經檢方審酌,阮女確實於去年9月已懷孕,故劉男指控阮女假藉懷孕、墮胎的恐嚇情節並不存在,且劉男曾供稱「以嫖妓心態跟被告發生關係」,故難以認定是阮女以詐術使劉男付款,加上劉男並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僅憑單一指訴無法認定阮女涉嫌詐欺、恐嚇取財,因此以事證不足,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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