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大生2016年才剛剛成年,竟對自己小一歲的親生妹妹痛下毒手,多次趁妹妹睡著時,利用手指、生殖器、跳蛋及原子筆性侵她,妹妹睡夢中痛醒,一腳踹開哥哥,但卻為了家庭選擇隱忍,不敢將此事告訴爸媽,直到後來受不了,將此事告訴朋友,在友人建議下報案,事件這才曝光。儘管妹妹當庭表示原諒哥哥,但高院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哥哥8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7月至隔年1月間,男大生見到躺在客廳沙發熟睡的妹妹竟起色心,用手指插入妹妹下體進進出出,妹妹因感覺不對勁而驚醒,男大生立即跑進爸媽房間裡。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男大生食髓知味,之後又4次見妹妹熟睡時,分別用生殖器、跳蛋及原子筆性侵她,妹妹感到痛覺驚醒後,一腳踹開哥哥制止或叫他走開,男大生就會跑走;妹妹為了家庭和諧選擇隱忍,不敢將此事告訴爸媽。
法官審理時,男大生坦承染指妹妹,但卻辯稱「我做這些事情時,妹妹都是醒著的,我不是乘機性交,頂多構成利用權勢性交」,並請求法官輕判,依最重判囚5年的利用權勢性交罪論處,而不是依刑度最重可囚10年的乘機性交罪判刑,但法官並不採信。
高院認為,男大生身為兄長,卻為滿足一己色慾,多次違悖人倫綱常性侵妹妹,罔顧妹妹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戕害妹妹身心之健全成長,雖當庭對妹妹道歉,妹妹也選擇原諒,表示希望事情結束就好,已經原諒哥哥,希望給予哥哥機會,但法官認為犯罪情節非輕,審酌後仍依法判處男大生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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