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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有規定「特別休假」及「勞健保」皆是勞方的權利,然而就有一名女子在臉書《爆怨公社》上抱怨,說自己想請4天特休,竟被老闆娘數落「很誇張」,覺得台灣職場的這項通病,實在讓人很無奈。
▲ 女員工請特休被老闆娘酸。(示意圖;圖/pixabay)
吳姓女子本月24日在臉書《爆怨公社》PO文指出,因為自己10月1日、2日、23日及24日,這4天都剛好有事情要忙,於是就在23日向公司提出特休申請的假單,然而,接獲消息的老闆娘卻非常不滿,甚至還酸她「很誇張」,讓吳姓女員工大感不解,「有特休假,難道不能休嗎?」
她也無奈指出,這似乎是「台灣職場的通病」,不少公司都在徵才訊息中,把勞基法的規定如勞健保跟特休假,通通當作福利,「好像是對員工天大的恩賜」,吳小姐也指出,自己目前所在的公司,也沒有三節獎金跟其他的任何員工福利。
▲特休在《勞基法》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圖/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事實上《勞基法》第38條清楚寫明,「只要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就應給予特別休假」,且可以自由選擇要在哪個天休假,更無需說明休假理由或檢附證明。
不少網友看到吳小姐的貼文後,紛紛表示感同身受,就有網友嘆「妳的對話我很常聽到!然後請不過」、「員工旅遊還得扣自己的特休假」、「遇過特休還扣錢,然後自以為對員工很好」,網友也很無奈指出「沒辦法...台灣太多慣老闆」。(鍾惠宇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