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南報導
一名就讀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的蘇姓軍校生,於去年與林姓人妻在台南某加油站內車震,2人下半身赤裸在後座激戰時,卻被林女的陳姓丈夫當場抓包,憤而提告求償;蘇男到案後辯稱,2人當時並未發生性關係,是各自自慰,台南地院不採信蘇男辯詞,將蘇男依相姦罪判處2月徒刑,並須賠償陳男2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軍校生與人妻車震,被丈夫當場抓包。(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蘇男與林女於去年6月底,開車至台南市某加油站內,竟在轎車後座上大玩車震,正當2人火熱之際,被林女丈夫當場抓包,見2人下半身赤裸,陳男氣憤不已,持錄影影像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將蘇男依相姦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陳男指控,2人在車內下半身赤裸有違常情,且蘇男是就讀空軍學院的現役軍人,理應公正不阿、維護軍人榮譽,卻不知自持其身、侵害配偶權,造成他身心受到極大痛苦,因此向蘇男提出民事求償100萬元。
庭訊時,蘇男辯稱當時2人只是坐在後座各自脫下褲子自慰,並未觸碰對方,無相姦行為;蘇男並指稱,林女去年3、4月間至他家門口,淚訴遭丈夫家暴4次,其中2次還是在她懷孕期間,當下他還曾打電話向軍校老師求助,老師雖建議林女返家,但他見林女精神狀況不穩定,於心不忍便讓林女在家過夜,並事先已向老師報告,翌日林女返回學校後,全班同學均得知陳男對其施暴,他便建議林女找社會局協助並驗傷,但林女認為還要通知校方,最後仍作罷,之後2人才越走越近,但至事發時2人認識還不到1年。
法官審酌,認為蘇男的辯詞僅是陳述事發背景,並無法免除侵權行為的事實與責任,經考量雙方社會、經濟等條件,判蘇男應賠償陳男28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