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上與朋友飆車競速,最後車子失控衝撞騎樓,造成3人被撞死的22歲男子謝亞軒,一審被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等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9日開庭,謝亞軒向法官請求輕判「我年輕不懂事」、「我這條命是撿到的」,強調會用一輩子彌補被害人家屬。
▲二審即將宣判,謝亞軒向法官請求輕判。(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9日辯論終結,謝亞軒陳述時,表示自己年輕不懂事「我這條命是撿到的」,他願意為自己犯下的過錯負責,盡餘生之力彌補。而與謝亞軒競速,同樣被判刑11年的黃佑呈,則希望法官能考量其家中有母親和小孩要扶養,會盡力賠償被害人家屬,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2018年10月11日晚間,謝亞軒與黃佑呈自健康路競速飆車,到南京東路四段近敦化北路口,謝亞軒因閃避公車專用道不及,車子失控衝撞進一旁騎樓,當時正好是下班時間,人行道及騎樓都有不少路人經過,造成一大樓保全,一路人及停在路邊正進行資源回收的夫妻檔當場被撞死。
▲一審法官曾痛批黃佑呈根本從不檢討自己。(圖/資料畫面)
一審謝亞軒坦承過失致死,但否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民事部分,傳出謝亞軒僅願意賠償3名死者家屬150萬元,讓家屬相當無法接受,痛批謝亞軒根本對人命毫不在乎。雖然之後開庭,謝亞軒表示願意賠更多,服刑結束後也會努力工作賺錢賠償,但還是無法平息家屬的怒氣。
一審法官在審理期間,多次問謝亞軒「你認為這樣做不會撞到人嗎?」謝亞軒還是堅持只是過失致死,因此認為謝男和黃佑呈都是有前科的累犯,惡性重大,也未見謝亞軒有悔悟,黃佑呈更從未檢討自己,重判謝亞軒13年有期徒刑,黃佑呈1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