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妳吃好料!」噁男騙11歲少女出門 載去旅館襲胸得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智能不足的張姓男子,對國中、小學的未成年少女「情有獨鍾」,屢次從網路上將未成年少女哄騙出門。今年3月間,張男以「請吃好料」為由邀約一名11歲少女出遊,並將她帶回旅館襲胸猥褻得逞,好在少女謊稱生理期來了才得以騙過對方,躲過狼爪。事後少女回家向家人訴苦,少女家人也將張男揍了一頓,並以25萬元和解了事,但學校老師在少女日記中得知此事,整起案件才東窗事發。

▲張男哄騙少女出門,並猥褻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ETtoday》報導,張男因自身智能不足缺乏異性緣,因此將歪腦筋動到未成年少女身上,今年3月張男以「請妳吃好料」為由,從臉書上拐騙一名11歲少女出門,並將少女載往旅館,在旅館內伸出狼爪對少女襲胸,差點失身,好在少女反應機靈,謊稱自己生理期來臨,才得以逃過一劫。

事後少女回家向家人訴苦,並將臉書的對話紀錄給家人看,少女家人憤而將張男約出來談判。不過在談判過程中張男態度囂張不知悔改,使得少女家人火冒三丈,氣得痛毆張男一頓並揚言提告。隔天張男才和爸爸帶著25萬元登門致歉,少女家人見狀也答應和解。

只是這件事在少女心中已經造成陰影,她透過學校的日記抒發心聲,悲痛寫下:「我錯的非常慘,就是我被騙,我太天真了…,對方已經比我還要慘了…,但為什麼是一直擔心他呢?我難過了,對方也下跪道歉說對不起了…我太天真了,我感到後悔。」老師閱讀了日記後察覺事情有異,詢問少女得知她曾遭人猥褻,老師這才將此案件通報警方。

張男被捕後坦承犯行,卻以長相成熟為由,向檢方辯稱他以為少女已經15、16歲了。但基於少女的控訴以及指證,再加上檢方認為張男曾因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法而遭判刑2年,緩刑5年,判斷張男死性不改,認為張男仍涉嫌對未滿14歲的女子猥褻,因此建議法官依法量處適當之刑,並給與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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