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開車行經平交道時,因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挨罰4萬5000元,吊扣駕照1年。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自己是因為前方塞車,車尾被迫卡在平交道上13秒。台北地方法院採信說法,判決撤銷罰單。
▲張姓駕駛因為前方塞車,被迫後輪卡在平交道上13秒,因此挨罰4萬5000元。(示意圖/資料畫面)
根據張男主張,他於2018年7月2日下午,開車行經桃園市國際路一段的平交道時,因為前方有車插隊,又正巧碰到紅燈,導致現場塞車,他被迫得停下來,車尾正好壓在鐵軌上,約13秒後才得以繼續前進。但事後收到罰單,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挨罰4萬5000元,且須吊扣駕照1年。
張男認為,他是被迫停在平交道上,又沒有讓人上下車或卸載物品,不符合「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的規定,且僅有短暫的13秒,不足以造成危險。由於張男多次申訴未果,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法院認為,根據舉發的員警證稱,該平交道確實平日的車流量大,經常有駕駛人沒算好足夠的距離,卡在鐵軌上,另根據張男的行車紀錄器發現,確實前方有車輛插隊的情形,加上平交道口並未設置預告號誌,致使一般人無法評估確切適當的距離,因此張男並沒有故意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