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官司纏身,龍潭案三審被判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元後,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又提告,要求陳水扁、其妻吳淑珍等6人連帶賠償4億元。現在高等法院判決出爐,竹科管理局敗訴,因為他們無法證明受到脅迫、損失,因此扁珍免賠4億元。
為何要扁珍賠償4億元?因為竹科管理局認為,當年要收購台泥在龍潭的土地時,台泥先付了4億元給吳淑珍,導致土地價格拉高,害他們在受到詐騙、脅迫的情況下,多付了4億元買地。
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扁、珍、當時的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4人未干預土地買賣價格,只是積極推動購地案,加上議價的雙方人員對佣金行賄一事並不了解,可見行賄的4億與土地價格無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