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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如果犯錯或調皮搗蛋,總會被父母教訓說「不聽話就打屁股」,在看古裝劇時也很常看見,罪人被處以「打屁股」的刑罰,但到底為什麼從以前到現在都是以「打屁股」做為處罰呢?這種懲罰究竟是誰發明的呢?
▲罪人被處以「打屁股」的刑罰。(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每日頭條》報導,古代一開始杖打罪人的時候,其實並沒有固定的位置,結果有不少罪人因此被活活打死,直到唐朝《明堂針灸圖》一書問世,當時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讀過此書後,才知道是因為人體背部為五臟經絡孔穴集中之處,如果這些部位受到嚴重的毆打,很有可能會致死。
因此李世民之後決定修改唐律中的笞刑,規定不得鞭笞罪犯的背部,改打穴位少、不容易致命的屁股,且因為屁股肉比較多,就算受到重擊,也不容易致命。而在古代有時會將罪人褲子脫下,裸著下半身來打屁股,其目的則是為了要讓罪犯感到羞愧,讓罪犯心裡受到折磨。
▲脫褲子打屁股,目的要讓罪人覺得羞愧。(圖/翻攝自微博)
之後由於國父孫中山認為「打屁股」的處罰,對人是一種很嚴重的侮辱,才停止多年來的打屁股懲罰。但現在許多傳統家庭中,仍認為小孩子不乖就要打屁股,因此小朋友只要調皮搗蛋時,就會被父母執行這項家法,這個做法也流傳至今,成為父母教訓小孩子的手段。(范瑜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