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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性侵懸案!因為一場性交易 DNA惡狼現形判4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運將上網找援交妹,卻在交易過程中發生衝突,挨告性侵。檢警調查比對DNA時,意外發現竟與18年前一起懸宕未破的性侵案嫌犯相符,循線逮捕陳男。雖然陳男否認犯案,辯稱是性交易不是性侵,但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一審法院判陳男4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18年前陳姓運將隨機性侵女子,18年後,因性交易糾紛,被檢警比對出DNA,終於偵破。(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性侵案發生在1999年1月間,化名小芬的被害女子獨自行經新北市蘆洲集賢路時,遭頭戴安全帽、手套的陳男拖進一旁工地陰暗處,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芬報案,但因現場沒有監視器,又天色昏暗無法看清長相,雖然檢警在小芬身上採集到陳男的DNA,但當時沒有相關樣本資料,全案成了懸案。

直到2017年6月間,陳男上網找援交妹,卻在過程中與援交妹爆發衝突,援交妹憤而提告性侵。就在檢警比對DNA時,赫然發現18年前小芬的案子,陳男就是當年性侵小芬的嫌犯,循線將陳男逮捕歸案。

陳男反駁,當時他確實與小芬發生性關係,但2人是約定好的性交易,沒有性侵,陳男甚至指出當時小芬身上有刺青。小芬則否認賣淫,母親與前男友也出庭作證,表示事後小芬精神大受打擊,好幾年都沒法走出陰影。

法官認為,小芬身心確實受到重創,就連結婚後對夫妻間性事也深感恐懼及害怕,陳男則是一再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更沒有向小芬道歉、賠償,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決陳男4年有期徒刑,案經二審,高等法院仍判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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