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女子在得知藍男為有婦之夫的前提下,與男方交往長達3年,還多次與他上摩鐵發生性關係,經北院判決4個月有期徒刑後,2人竟仍繼續傳「我想X妳」等露骨訊息,李女甚至向藍男索取昂貴禮物,讓藍妻超氣,怒向李女求償200萬元。
▲藍男與李女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藍男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與李女多次上大安區摩鐵發生性關係,經北院以「相姦罪」判決兩人各4個月有期徒刑後,李女竟還繼續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露骨訊息「你給我蘋果筆電,我願意吹二下」要求藍男送昂貴禮物。
藍男見狀也回傳訊息給李女,說「我花2萬X妳就好了啊」、「妳穿那麼緊,胸部擠那麼大是怎麼樣」、「妳為什麼今天穿那麼誘人」、「我想X妳」等,之後兩人露骨對話被藍妻發現,藍妻氣得再度告上法院,向李女求償200萬。
▲兩人多次傳露骨訊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事後開庭,李女解釋雖過去曾與藍男發生過性關係,但自2018年6月起,兩人便未在發生關係,金錢部分,藍男僅贊助房租費用,並沒有送禮,認為藍妻求償金額過高。對此,法官認為兩人通姦證據明確,且李女明知藍男有婚姻在身,卻仍持續不倫戀3年之久,判決李女須向藍妻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賴禹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