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男子羅逸峰前年11月間,透過微信認識女網友花花(化名),將對方邀進住處飲酒聊天,卻趁機在花花的白開水中摻入氯硝西泮(Clonazepam)等安眠藥,趁她昏迷期間,性侵花花得逞,台北地院一審判羅男9年徒刑,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目前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而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羅男應賠償花花1百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逸峰前年11月3日深夜11時許,透過微信認識女網友花花,邀約她到住處飲酒、聊天、玩撲克牌,沒想到,羅男卻在隔天凌晨趁著替花花添加白開水時,在開水中摻入氯硝西泮(Clonazepam)等安眠藥至花花所攜帶的寶特瓶中,趁她陷入昏迷後,趁機性侵對方得逞。
花花當天下午3時許醒來後,發現自己只穿著內褲躺在床上,羅男則躺在她身旁,檢視身體,發現下半身大腿瘀青,質問羅男後,對方竟稱褲子是她自己脫下的,瘀青也是跌倒造成的,由於花花當時身體仍感到不太對勁,因此在離開羅男住處後,隨即前往警局報案。
羅男挨告後,否認性侵,辯稱自己的確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加入催情藥水助興,但2人在發生關係期間,花花還有辦法與她交談,詢問她舒不舒服時,對方還能做出回應。
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花花事後質問羅男當晚事發經過,羅男卻始終避重就輕,且花花尿液中被檢驗出鎮定安眠藥成分,因此不予採信羅男供詞,一審判她9年徒刑,二審維持判決,目前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當中。
民事部分,花花主張,羅男以藥劑所犯強制性交,導致精神上飽受煎熬痛苦,並造成她臉部、腿部、臀部等傷勢,所蒙受的屈辱、傷害不知何年何月方能淡忘,內心承受著撕心裂肺苦楚,深感害怕恐懼與陌生人接觸,身心受創甚鉅,因此向羅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羅男為逞私慾,執意對花花施以藥劑為強制性交,造成花花身心遭受重大創傷,嚴重侵害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甚鉅,應予非難,考量花花在訴訟程序過程中再造成她身心相當程度的影響及痛苦等一切情狀,盼羅男應賠償花花1百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可上訴。
▲男子羅逸峰下藥性侵花花,刑事部分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則判賠1百萬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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