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42歲吳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下,今年6月間,跑進三峽某賣場地下停車場中,持刀洗劫剛買完菜的婦人,搶走2千元後,前往附近超商購買T恤變裝逃逸,轄區警方6小時後迅速逮人將他扭送法辦,新北地院審理時,遭搶婦人代為求情,表示不願追究,僅希望他能夠好好反省,戒掉毒癮,法官考量吳男坦承犯行,且他作案手段非惡劣不可赦,因此減輕其刑,判他4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過去曾因毒品案入獄的吳男,去年4月出獄後,因工作不穩定,積欠債務,卻錢花用下,今年6月9日前往三峽區某賣場地下停車場,持刀洗劫剛買完菜準備牽車的婦人,得手2千元後,到便利超商購買買T恤變裝逃逸,轄區警方6小時迅速逮捕吳男,但得手的2千元則早已用罄。
吳男審理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供稱自己只想要錢,並無傷害別人的意思,因此在行搶當下並未將刀刃彈出,事後因為對方轉身,刀械才彈出。
被搶婦人出庭時則替吳男求情,自己並無追究的意思,自己也並未受傷,只盼吳男能夠好好反省,並把毒癮戒掉,別再走錯路。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所涉犯的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攜帶凶器強盜罪,加上他才剛出獄1年多就又犯下本案,顯見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他並未對婦人造成傷害,且手段非兇殘,因此減輕其刑,判他4年4月徒刑。
▲吳男搶走婦人2千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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