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少女小萱(化名),先前接受社會局安置後,輔導志工進行個別訪談,進而得知去年初小萱與蘇姓男子等人聚會時,因喝了太多酒意識不清,蘇男竟將她帶到旅館性侵得逞;檢警獲報後展開調查,蘇男坦承他曾與對方聚餐,但他並未性侵小萱;兩名同行友人亦證稱,當晚聚餐後各自回家,沒聽說小萱遭蘇男性侵,檢方認定蘇男罪嫌不足,遂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今年5月間小萱向志工表示,去年初她曾與蘇男及其2名友人相約在基隆熱炒店吃飯,接著前往KTV續攤歡唱,席間眾人都有喝酒,聚會直到隔天凌晨才結束,她因喝了太多酒而醉倒,蘇男趁機將她帶到旅館性侵得逞;志工獲悉後不敢大意,隨即陪同小萱前往警局報案。
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由於事隔1年多的時間,旅館監視器畫面等事證均已消失,難以獲得有力證據,警方遂請蘇男等3人到案說明;賴、李2名友人供稱,去年初4人確實一同聚餐唱歌,事後他們各自返家,並未聽說蘇男帶小萱到賓館性侵一事。
蘇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他曾與小萱一起吃飯,不過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更遑論強行硬上小萱;檢方認為,全案僅有小萱單一指述,並無其他證據佐證,因此認定蘇男罪嫌不足,遂予以不起訴處分。
▲蘇男將少女帶到旅館性侵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