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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明年起上路!「液蛋」禁用破殼蛋 違者最重罰300萬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近年有不肖業者將逾期、發臭、發霉的雞蛋當作液蛋的原料蛋,為確保液蛋產品的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其中「液蛋衛生標準」主要是規範能使用作為液蛋的殼蛋型態、「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以及殺菌液蛋與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限量等,違者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今(7)日公告液蛋衛生標準,「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違者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此新制明年起上路。(圖/資料照)

2017年萇記泰安遭到檢調查獲使用破殼蛋、逾期蛋混製成液蛋產品販售,之後又發生元山蛋品以過期破殼、長蛆的蛋混製成蛋液,讓液蛋衛生安全、原料規定不明的問題受到各界重視。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該署決議針對能使用作為液蛋的殼蛋型態,未來可以使用的有2種,包含「蛋殼完整無裂痕」;以及「裂殼蛋」:蛋殼受損而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污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的蛋品。 另外也規範,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的使用。

殺菌液蛋和未殺菌液蛋的微生物規定為: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的生菌數限量為106 CFU/g 以下。  
 
「液蛋產品標示規定」部分,廖家鼎說明,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5條應標示之事項外,另應於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如液蛋產品屬未經殺菌者,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外,應於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以中文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的醒語,以確保液蛋產品之衛生安全。

廖家鼎說,上述新標準及規定將自明年1月1日實施,屆時如違反衛生標準或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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