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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最高罰十萬! 鋰電池、防蚊液、香水竟全是「違禁品」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化妝水、香水、防蚊液等日用品,你是否曾「郵寄」過?這些看似日常的「危險物品」還包含鋰電池、髮膠、打火機、油漆等。過去若遭海關、航警查獲,皆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吸收罰款,寄件人不會面臨求償問題。不過請民眾注意,交通部已修法,自今年11月開始,民眾若郵寄「9項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將向寄件人求償!

▲請民眾注意,違規空運危險物品依《民航法規》恐懲處2萬到10萬元新台幣。(圖/資料照)

交通部修正《郵件處理規則》自今年11月開始,民眾若郵寄「9項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郵局將不再自行吸收,會向寄件人求償。

【9項違禁品】

1、爆炸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2、壓縮的、液化的、受壓解的氣體: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防身噴霧、防蚊液、噴漆、髮膠、殺蟲劑等各類噴劑。

3、易燃液體:汽柴油等燃料油、油漆、稀釋劑、樹脂、黏著劑、香水、化妝水等。

4、易燃固體、自燃物質與水反應物質:火柴、點火器、打火機。

5、氧化物質、有機過氧化物:漂白水、漂白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6、毒性物質、感染性物質: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7、放射性燃料:碘-123、放射性廢棄物等。

8、腐蝕性物質:強酸、強鹼、水銀、鋁酸電池等。

9、其他危險物品:磁化物(例如:磁鐵)、刀劍棍棒、鋰電池等。

▲交通部已修法,自今年11月開始,民眾若郵寄「9項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將向寄件人求償。(圖/翻攝自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據《ETtoday》報導,交通部郵電司科長謝敏貞表示,曾發生過成功大學教授郵寄「教學物品」,最後卻導致郵局遭罰10萬元,因為該教授郵寄的是「化學藥劑壓縮罐」,遭海關查獲是違禁品,在飛機上恐引起爆炸。謝敏貞無奈地說,郵政是個便民工具,每次僅收取約30到100元的郵資,然而一旦遭查獲郵寄物品是違禁品,就立即遭罰幾十萬,其中最容易出現的違禁品是鋰電池,每年約有1到2件遭查獲。另外,請民眾注意,違規空運危險物品依《民航法規》恐懲處2萬到10萬元新台幣;自11月1日起,若郵寄數件物品若未包裝成一件,郵局將不受理收寄,因不利機器的自動分揀作業與後端遞送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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