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張琍敏被控於臉書轉貼文章並PO文「高雄有3000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挨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張琍敏強調,轉貼文章前就看到媒體的許多相關報導,她沒有加油添醋。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張琍敏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結果出爐,張琍敏第一時間得知消息,透過經紀人表示相當欣慰。
▲張琍敏先前開庭,強調自己接收到的都是媒體的報導訊息,並非憑空杜撰。(圖/資料畫面)
張琍敏於宣判後,向媒體表示,這半年來,因為這官司,她頭髮掉了不少,很開心司法守住了最後一道防線,也很感謝為她辯護的律師,以及支持她的朋友,希望陳菊不要再提上訴。重點是她只是轉載新聞,現在是網路時代,很多訊息都來自網路和新聞媒體,如果轉載的新聞是不實的消息,當時就應該封殺掉。
法官則認為,張琍敏主觀上有相當理由及資料,確信其所陳述的內容為真,因而缺乏「誹謗故意」,又該文字內容為可受公評之事項,因此不構成誹謗罪,判決無罪。
張琍敏被控於臉書發文「高雄有3000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陳菊因此委任律師於4月間正式提告。日前開庭,張琍敏因人在美國,曾向法官請假,並表示預計10月返國,當時還被法官告知「人在國外不是不出庭的理由。」而張琍敏在收到傳票後,還在臉書上PO文,強調捍衛言論自由,不少網友留言痛批「言論自由不是給你這樣用的」、「拿著自由當令箭」。
先前開庭,張琍敏強調,如果當初轉傳的文章是假消息「所有的媒體就都不應該報導」,她人都在美國,都是接收到媒體的報導訊息,並非她憑空杜撰,而媒體大量報導,讓她當時認為高雄市政是真出了問題才會評論。她深信言論自由是台灣民主的根基,此次訴訟捍衛的言論自由,也是民進黨多年來主張的基本價值,她堅信法官會保障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