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在鋼琴酒吧打工的少女,日前下班時,遭一陳姓男子尾隨。少女在停車場騎上腳踏車後,陳男竟不顧危險一把將少女抓下車,強脫衣脫褲企圖性侵,幸好少女穿著合身牛仔褲,死命掙扎,陳男因此性侵未遂。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決陳男1年2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再判陳男需賠償40萬元確定。
▲少女被陳男拉下腳踏車企圖性侵,幸好「合身牛仔褲」讓她守住最後道防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從事仲介業的陳男於2017年8月間某日,尾隨剛下班的少女進入Ubike停車場。見四下無人,陳男大膽一把拉下已經騎上Ubike的少女。
陳男一面跨坐在少女身上,一面強行拉起少女的衣服,強吻並猥褻少女,隨後又企圖脫下少女的褲子性侵,但因少女穿著合身牛仔褲,又不斷死命掙扎,陳男許久無法得逞只好放棄,逃離前還說了句「本來想給你的」。
陳男被逮後,辯稱少女是朋友的朋友,單純只是上前想打招呼,結果少女受到驚嚇摔下車,他也沒有侵犯少女。但法院審理期間,陳男根本無法提出「朋友」是誰,又依少女的傷勢判斷,都與少女的描述吻合。
高等法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少女另對陳男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少女嚴重身心受創,開庭時也都無法平復情緒,判決陳男需賠償4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