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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間從108年11月15日至108年12月14日止,分為2個階段:第1階段108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凡設籍於當地鄉、鎮、市之居民可撿拾;第2階段108年11月30日起至12月14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設籍於台東縣(市)之當地居民得撿拾。
▼▲台東林管處公告開放自由撿拾漂流木,時間從108年11月15日至108年12月14日止,分2階段。(圖/台東林管處提供)
台東林管處表示,民眾可於公告期間至台東林區管理處轄管之保安林海灘內,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漂流木,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開放漂流木撿拾期間,會設置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設置地點為林管處的知本工作站、成功工作站及大武工作站。
開放撿拾期間,民眾須攜帶身分證件,主動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登記,領取漂流木搬運登記表,保障所拾得漂流木所有權的歸屬,就可以安心將漂流木帶回利用;如需以車輛載運徒手撿拾的漂流木,必須以3.5噸(含)以下車輛載運,並請不要覆蓋斗篷或帆布等,以便辦理檢查及登記。
▲民眾可於公告期間至台東林區管理處轄管之保安林海灘內,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漂流木。(圖/台東林管處提供)
漂流木如有國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由拾得人通報當地林務局林管處或當地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若漂流木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規定公告的12種貴重木樹種(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櫸、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未依規定至林產物檢查站辦理查驗、登記後搬運,將依森林法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