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14:32更新男子身分非警大生)
一名想考警大的張姓男子,2017年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就讀美術系的女大生小美(化名),兩個人很快陷入情網,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小美家教很嚴,家人不準他晚歸,更不允許在外過夜。但小美與男子相約到台中遊玩,媽媽事後發現小美手機中有胸部、下體照片。兩人交往事實曝光,雙方父母互告和誘、恐嚇等罪,就連負責偵辦的警員也挨告瀆職。檢調調查後發現,出遊過夜、拍攝照片都是小美同意的,全案所有人均不起訴。
▲張姓男子帶17歲女大生出遊過夜!手機裸照掀家長互告!(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小美跟張姓男子交往一個月後,相約到台中過夜遊玩,但小美家中,管教嚴格,小美向媽媽謊稱,自己要到宜蘭畫畫,出門後,手機關機斷絕聯繫。回家後,媽媽在她手機內,發現胸部、下體的裸露照片。認為女兒是被「引誘離家」,指控男警大生以畢業結婚為前提,試圖引誘發生性關係。
女生家長暴跳如雷,張姓男子的媽媽也不甘示弱,傳訊息警告小美,要他撤銷告訴,沒想到這舉動,又引來小美媽媽不開心,直接加告張母恐嚇。但小美向檢警表示,自己並沒有受到任何脅迫,不管是出遊還是拍照,一切都是自願的。其中手機內的裸照,是為了課業題材所拍攝,張姓男子是受託幫忙,沒有主動要求。
檢方調查後認為,小美和張姓男子出遊過夜是自由意志決定的,就算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也難以認定,是受到男方引誘,因此包括張姓男子以及媽媽,都給予不起訴處分,而挨告瀆職的警員也因為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