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規例」部分條文違憲,除宣布禁蒙面法無效,後又暫緩頒布無效裁決至29日;港府今天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現暫未確定聆訊日期。
▲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規例」部分條文違憲,港府今天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圖為香港反送中示威者不理會港府祭出禁蒙面法,仍然戴上口罩遊行。(圖/中央社)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政府方今天向高等法院遞交文件冊,要求推翻原訴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並希望獲批上訴許可。
報導稱,上訴文件指出,政府在暴力亂局中有合理必要去應用「禁蒙面法」保障公民,且「禁蒙面法」所限制的權利及自由屬有限度,不會限制參與合法集會的市民權利。
此外,決定現階段局勢是否符合「危害公安」的定義、仍有存在很大斟酌餘地,希望上訴庭接受「禁蒙面法」在「危害公安」局勢有增無減的情況,實屬有其必要。
香港明報報導,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現階段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根據此前裁決,高院認為「緊急法」涉「危害公安」部分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即香港享有行政、立法、獨立的司法和終審等權力。
高院還認為,以危害公安為由,依據「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部分條件,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故也裁定違憲。
報導稱,港府方面早前曾申請在上訴結果未確定前,暫時下令相關法規仍有效,但遭高院拒絕申請;後因港府表示會就裁決提出上訴,高院原訴訟庭遂決定暫緩頒布無效裁決至29日,待港府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