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在LINE創設鐘點約會群組,媒介16歲少女小梅(化名)接客,網路巡警佯裝成男客聯繫,談妥「伴遊3小時6000元」及「初夜性交易2萬元」,答應見面後匯款,雙方相約摩鐵見面,不久後卻遭員警臨檢查獲,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遂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今年初在LINE創設「鐘點約會、伴遊、交際、價格自由,介紹可抽」群組,邀約不特定人士加入,接著從交友軟體認識小梅,得知小梅缺錢又未滿18歲後,竟要約她從事性交易,進而成為他的搖錢樹。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員警今年6月間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該群組存在,以暱稱「阿福」混入群組,表現得相當有誠意,經與蔡男聯繫後,蔡男告知小梅年僅17歲,還留有初夜,雙方最後談妥伴遊每小時2000元、性交易2萬元。
今年6月14日下午,蔡男安排小梅與阿福見面後,要求阿福先行匯款2萬6000元,待匯款完畢後,阿福將小梅帶進房間,還沒開始進入高潮期,門外就傳來敲門聲,員警進入房內臨檢,查獲小梅帶來的保險套1枚,以及與蔡聯繫的手機1支。
小梅供稱,她事後可以拿到1萬2000元,其他則歸蔡男所有。因小梅指證蔡男為媒介性交易對象,警方前往其住處搜索,果真扣得現金2萬6千元、帳戶存摺1本,以及多本與女子簽訂契約合約書。
台中地院審理,發現蔡男舅舅今年初因癌症病逝,祖父也因罹癌,經常進出醫院,家裡急須用錢,才會思慮不周而犯案,情節尚堪憫恕,給予減輕其刑,但因其才保護管束期滿,2個月後又犯下媒介少女性剝削犯罪,認為此案不宜宣告緩刑,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遂罪判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