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9)日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警消等性質特殊公務員在勤休等規定,規範不足違憲。警政署指出,避免員警過勞已減少服勤時數;消防署表示,配合主管機關辦理。
▲警察勤休規定違憲,警署將減少服勤時數。(圖/示意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警消等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在勤休方式及服勤超時補償等規定,因規範不足而違反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修正。
消防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將配合相關主管機關辦理,至於須檢討服勤時數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頻率等問題,因涉及充實消防員人力才可改善,已訂定「充實消防人力推動計畫」,並在去年納入「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
消防署指出,從今年起以5年增補3000人為目標,期望紓緩地方消防機關基層人力不足狀況,盼間接改善消防員超時服勤情形,後續將邀集地方消防機關進行討論如何充實基層人力。
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警政署表示,考量現階段警力逐漸充實,從今年2月間規定,各單位應視轄區治安狀況合理編排勤務,每日勤務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若無法因應需求,以10小時為限,或以週休2日每週合計共50小時以下作為勤務時數管制。
警政署指出,為避免員警過勞,盼透過減少服勤時數,讓員警有充分休息及照顧家庭時間,且新勤務規定實行後,基層普遍表達肯定,將持續針對地方警力增補情形與轄區治安等狀況,規劃更合理化、人性化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