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任職於某設計公司的林姓男子,自2017年9月間起至2018年7月間,涉嫌在公司女廁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3名女同事如廁的畫面,並將影片、照片收藏供自己觀賞,且時間竟長達1年,事後被公司發現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將林男判6月徒刑;民事部分,3位被害人分求償50萬精神慰撫金,法院考量無事證顯示,被告有將竊錄內容公開或散布或流出,判他賠償各15萬元。
▲男子偷拍女同事如廁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原本任職於台中某室內設計公司,卻涉嫌在公司女廁門板的面紙盒下,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3名女同事如廁畫面,並趁無人之際,進入女廁拿走記憶卡,再轉存在電腦檔案內,時間長1年才被發現,而3位被偷拍的女性被害人,均被拍攝數十次以上的片段影像。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6月徒刑;3名被害人也提出民事求償,民事庭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個人私慾,侵害他人隱私權,考量林男坦承犯行,另無事證顯示被告有將竊錄內容公開或散布或流出行,判他各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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