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霖(化名)因不滿4歲女兒未養成如廁習慣,竟狠心對女兒施虐,多次以電擊、老虎鉗夾指頭、棍戳下體等方式凌虐,導致女童全身傷痕累累、左腎萎縮失能,如同「滿清酷刑」般殘忍。台中高分院認定顯非正常父母所為管教子女舉動,而是蓄意凌虐兒童行為,依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獸父判刑12年,仍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7年5月至10月間,阿霖因不滿4歲幼女不服管教,屢次便溺在褲裡,竟在租屋處多次以熱水淋身、菸蒂燙身體、抓癢耗子毆打、電蚊拍電擊、老虎鉗夾指頭、徒腳猛踹等方式凌虐,先後施以傷害犯行共5次,導致女童全身多處2、3度燙傷,臉部、右耳、四肢軀幹及會陰部皆有新舊瘀傷,同時伴隨著腹部腫脹、胸腔積水、外傷性乳糜腹水、骨盆骨折、及左腎撕裂傷併血腫等難以復原的重傷害。
此外,阿霖還曾以不詳異物插入幼女下體凌虐,以此方式對幼女施以強制性交1次,直到社工前往訪視,這才發現異狀,立即帶著女童前往驗傷並報警,揭穿父親獸行。
台中高分院審酌,阿霖多次未能控制自身情緒,以各種極端暴力方式傷害幼女身體,顯非正常父母所為管教子女舉動,而是蓄意凌虐兒童行為,罔為人父,導致女童身心嚴重受損,留下難以磨滅之鉅創,犯後仍避重就輕,難認有悔意,維持原審判決,依傷害、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他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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