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社部近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其中第11條指出,已在港澳台參加當地社會保險者,憑證明可不參加大陸的基本養老和失業保險。
新京報今(2)日報導,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近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國人社部近日發布新辦法。(圖/翻攝自微博)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在陸台人一直爭取的「避免雙重參保」部分,這一辦法給出正面回應。
辦法第11條指出,「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項目總監梁祥賢表示,第11條展現出「避免雙重參保」的精神,在台灣有勞保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就可以不用在大陸繳交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但其他的社保內容還是要交。
梁祥賢以2018年上海市社保標準來看,養老保險比例占「五險」中最高,單位需負擔16%,個人則是8%;至於失業保險的部分,單位與個人分別需負擔0.5%。免去養老與失業保險,能減輕已在台灣參保民眾的負擔。
大陸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涵蓋5類,分別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如今辦法就「避免雙重參保」精神免去養老和失業保險,但其餘部份仍然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