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明定調解先行 由法官主持調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事件法」將於明年元旦上路,該法明定勞動訴訟原則上應先行調解,透過1位法官及2位勞資專家所組成的調解委員會,相信能在訴訟前協助當事人解決紛爭,迅速促成兩造合意自主決定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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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所有勞工的心聲!無誤!(圖/擷自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YT影片)

由於訴訟程序不僅耗費人力、時間、金錢等各項成本,也容易傷感情,何況勞工與僱主打完官司,雙方的關係往往已經破裂難以回復!

因此司法原則上仍以和為貴,希望讓紛爭和平解決,維持勞資關係的和諧。

新法讓法官加入調解委員會,直接在調解期間取得資訊,不僅有助於法官釐清案情,也能讓勞資雙方提前了解進入訴訟程序的可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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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勞工也有發聲的平台。(圖/擷自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YT影片)

勞動事件法也明確規範如調解不成立而續行訴訟,需以調解程序中釐清的爭點事證為基礎,但當事人在調解程序中,不利於已的陳述或讓步,及法官和調解委員所為之勸導,都不可以採為裁判基礎,一方面加速解決紛爭,另一方面也保障兩造的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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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更有助於保護勞工降低案情複雜化風險。(圖/擷自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YT影片)

至於勞資紛爭如之前已經其他法定機關調解不成立,或是因性騷擾所生爭議等形情,於起訴前依法可不用先行勞動調解,但仍然可依當事人意願聲請勞動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原則上即續行訴訟。

另外,相對訴訟庭的公開化,調解程序進行並不公開,將有助於保護勞資雙方在調解期間降低受媒體、網路等外界輿論影響而反反覆覆,降低案情複雜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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