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12/10 17:46 發稿 | 21:00 更新:新增影音 】
男子黃偉哲因與生病的父親發生口角,體罰父親「深蹲」被拒,竟持鐵鎚重擊父親的四肢、頭部,造成父親傷重不治。高等法院10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理由卻是,考量到黃男沒有前科,也非以鐵鎚正面或尖銳處重擊,雖然黃父疑有長期被虐狀態,但此次判決還是以殺人犯行考量。
▲黃男持鐵鎚重擊父親致死,被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高等法院認為,黃男僅因與父親口角衝突,竟然罔顧孝道、違逆倫常,又持續以鐵鎚攻擊父親,造成永遠無法回復的損害,使母親承受失去至親的悲痛。考量其大學畢業智識程度、案發前從事推拿工作、與父母同住等情形,認為尚無處以極刑的必要,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高等法院發言人進一步解釋,根據鑑定報告等判斷,認定鐵鎚擊打口臉,四肢部分,是以鐵鎚的側面擊打造成,並不是以鐵鎚的槌擊面,或是尖尖的部分重擊。
至於黃父疑遭長期虐待部分,合議庭是可以考量,但主要的考量點還是以此次犯行為主,施虐部分可以做為加重獲減輕其刑的考量,但行為尚不至於必須判處死刑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