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表示,三商美邦人壽對於疑似洗錢態樣的監控不確實,另辦理法人客戶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未確實取得股東資料等共4大缺失,開罰新台幣12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
▲金管會11日公布,三商美邦人壽辦理保險業務違反洗錢防制法及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共有4大缺失,開罰新台幣120萬元。(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晚間公布,三商美邦人壽辦理保險業務,查有違反洗錢防制法及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共有4大缺失。
首先,三商美邦辦理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的監控作業,有未將預警案件與監控作業的執行等項目納入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以及就經常以大額現金還款者,未檢視評估交易目的合理性及留存驗證紀錄等狀況,違反防制洗錢辦法與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再者,三商美邦利用資料庫辦理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對命中資料庫名單的待處理案件未及時清理,不利控管客戶風險;第3,三商美邦在辦理法人客戶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未確實取得客戶股東資料。
最後,三商美邦對於疑似洗錢態樣的監控不確實,針對符合預警標準的案件,未辦理檢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