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體型差距過大!80公斤女告性侵 男網友太瘦獲不起訴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透過網路結識女網友小璇(化名),兩人相約在中壢火車站碰面後,隨即前往汽車旅館嘿咻,孰料,事後陳男卻挨告性侵;法官認為,小璇身高159公分,體重卻有80公斤,然而陳男身高170公分,體態則偏瘦,顯然無法完全壓制小璇,加上小璇證詞有瑕疵,因此判陳男無罪。

檢警調查,陳男利用網路認識小璇,2017年11月18日兩人相約碰面,陳男開車從嘉義北上到中壢火車站會合,並向小璇表示:「我開車上來花了不少時間,所以感到有點累,希望能到摩鐵休息!」,小璇不加思索便答應對方。

小璇指控,兩人進入摩鐵房間後,陳男躺在床上休息,她則坐在沙發上玩手機,陳男再以腳傷為藉口,要求她幫忙按摩腳部,卻將她推倒在床上,還脫去她的衣服;陳男接著脫下自己褲子,直接將生殖器放在她的胸口,並強逼她幫忙口交,讓她感到很不舒服,當場哭了起來,但陳男不為所動,仍強行硬上她得逞,她不甘平白受辱,憤而提出性侵告訴。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法官認為陳男太瘦無法壓制80公斤的女網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男應訊時極力喊冤,並供稱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但他並未強迫小璇,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小璇還要求他戴套,只是雙方嘿咻到一半時,對方突然開始哭泣,他只好停止動作,並在小璇要求下離開房間。

法官認為,小璇身高159公分、體重80公斤,加上年紀已33歲,理應明白與網友開房間會發生何事;然而陳男身高170公分,體態明顯偏瘦,不可能完全壓制小璇,而且小璇供詞前後不符,還有許多違反常情之處,因此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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