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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4年才知買到凶宅!屋主15年前身亡⋯她嚇討賠償6百萬

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宋姓女子5年前花了290萬元,向張姓女子坐落新竹縣一棟4層樓透天厝,去年想轉手賣掉,透過仲介才知道,原來是凶宅,第一任屋主曾在家中輕生,嚇得她趕緊搬家,並向前任房東張女求償668萬逾元,新竹地院判張女須歸還賣屋所得290萬元。

宋女指出,2014年3月以290萬元向張女購買位在新竹縣一處房屋,全家搬進去住了4年時間,直到去年5月想轉手賣掉,委託房仲公司協助,這才得知原來第一任屋主,2003年曾在家中上吊身亡一事,儘管已經住了4年,但一想到是間凶宅,嚇得趕緊搬離,暫時在外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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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宋女查出,房屋先前由新竹地院拍賣時,公告上曾明確記載「本件債務人係在本不動產內上吊死亡,經他人發現報警處理,並由本院查證屬實,應買人請注意」,顯見張女知悉房屋是凶宅卻刻意隱瞞,企圖製造「並非於產權持有期間發生自殺事故」,以規避契約責任,憤而提告求償668萬元。

但張女卻辯稱,之所以會在契約裡勾選「否」,是因房子在自己手裡確實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而宋女全家入住後也平安、健康,並未因此發生任何意外,也拿不出居住期間心裡狀況受影響之證明,認為自己並未欺瞞。

新竹地院認為,縱使張女持有房地產權期間未曾發生凶案,但並不代表房子過去沒有發生過類似案件,最後裁定她應返還買屋所得290萬元,並將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給張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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